水环境管理的原则

水环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整体统一性原则
  水资源是量与质的统一,要对量与质进行统一管理。由于水具有流域性,必须将流域作为一个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才可能实现总体最优。此外,流域内不同区域之间、点源与非点源、水资源和水环境与其它资源和环境之间、现状与未来等之间,构成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体,只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才能实现水环境管理目标。
  二、区域综合性原则
  水环境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不同的流域或者同一流域不同的河段,由于自然、生态、社会和经济背景差异,水环境问题各具特色,因此,根据水环境的区域特征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和相应的水环境政策,是非常必要的。由于影响水环境的因素是多样的,涉及自然、生态、社会、经济领域的许多方面,所以,水环境管理采取单一的手段是难以实现水环境管理目标,需要综合运用技术、法规、政治、行政、经济、政策、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管理。
  三、主导动态性原则
  尽管影响水环境因素是多样的,但对于一个具体的水环境而言,常常几个因素起着主导作用,针对主导因素,进行重点管理,抓住主要矛盾。由于社会和经济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水环境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为适应水环境新形势,水环境管理的措施也需要不断地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式。
  四、公众参与原则
  水环境是一个涉及面广、关系重大和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各种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广泛监督和参与。没有公众的参与,水环境管理单独靠哪一个部门是不能成功的。公众参与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如维护公众自身利益,监督污染治理等,参与水环境规划,使规划更能符合实际,舆论监督等等。公众参与也是民众民主管理水环境重要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