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宣贯工作      

 

  近日,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下发《通知》,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宣贯工作。

  《通知》指出,《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意识。深入领会法规条款规定的内涵,正确运用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与职责。继续发扬"团结、求实、奉献、进取"的水文人精神,确保测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步伐,使水文事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拓宽水文服务领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水文条例》的宣贯工作,把《水文条例》的贯彻实施摆到重要位置,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宣传。要精心策划好《水文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为《水文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水文发展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确保《水文条例》的有力实施。(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